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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空地被政府改成這種用途 就可申請免徵地價稅

老王幾年前退休後,在市郊買了一戶前院退縮的老透天,原本當做停放老車使用,前年因旁邊計畫道路開通,住宅前方空地被政府劃為道路用地,也開放讓車輛通行,去年收到地價稅單,竟然前院變成道路已開放通行的空地,不用課徵地價稅,懷疑政府真有這麼好心?還是稅單算錯?擔心日後會被補稅,甚至還會因未繳稅而被罰款,最近一直相當苦惱。

國稅局表示,建築法所稱建築基地,包括建築物本身所占之地面及應留設之法定空地。雖然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,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,可以申請免徵地價稅。但若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,則不予免徵。

由此可知,這塊土地縱使目前的外觀已經開闢為道路形式,只要它是法定空地,就應課徵地價稅;惟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,仍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徵地價稅。

稅務專家提醒,另外有一種情形是,原來曾經是建築基地之法定空地,但於核發使用執照後,已經被地方政府機關依都市計畫,指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中的『道路用地』,也就是說已經不是法定空地了,倘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,土地所有權人當然就可以申請免徵地價稅。

新聞來源 : 自由電子報 2023/09/28 文/記者林耀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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